由税务规划的第一大原理我们得知,纳税人经营活动商业模式的改变往往会伴随着税收要素的剧烈改变。问题是,这种由于商业模式改变而引发的税收要素的改变,并不必然产生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利的结果,还有可能产生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利的后果。也就是说,税收要素的这种剧烈改变会朝着两种不同的方向前进,一是朝着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利的方向,二是朝着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利的方向;说白了就是,一是会导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减少,二是会导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不减少,甚至增加。
从税务规划的角度出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当然愿意选择,由商业模式改变而引发的税收要素的改变,朝着对其有利的方向前进,而不是相反。而这种由于税收要素改变而引发应纳税额减少的可能性,就构成了税务规划产生、发展和壮大的第二个逻辑支撑,俺把他称之为税务规划的第二大原理。
当然,这种选择需要多种专业能力的支撑,往往非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力所及,需要借助外脑帮其确保这种选择的有利性。这也正是从事税务规划服务机构赖以生存的根源所在。
综上,必须产生合理合法的节税效果是税务规划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而税务规划产生合理合法节税效果的内在支撑由两大逻辑组成,即纳税人商业模式的改变会引起税收要素的改变以及税收要素的改变有可能会引起应纳税额的减少。俺把这两大逻辑支撑称之为税务规划的两大原理。